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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貴的政泉控股因強迫交易罪被判處罰金600億元 涉民族證券、方正證券

新京報快訊   10 月 12 日,大連中院在官網公佈,被告單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郭漢橋、趙大建強迫交易、被告人趙大建、單蔚良、楊英、呂濤挪用資金案一審公開宣判。   大連中院表示,根據被告單位、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對被告單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強迫交易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六百億元 ; 對被告人郭漢橋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 對被告人趙大建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 對被告人單蔚良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 ; 對被告人楊英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撤銷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 (2017) 遼 0203 刑初 148 號刑事判決中以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的緩刑部分,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 已繳納 ); 對被告人呂濤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對凍結在案的被告單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十七億九千九百五十六萬一千七百六十四股方正證券股票的價值扣除其投資支出的人民幣六十億九千零八十二萬五千一百元後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 對被挪用未歸還的資金人民幣十六億三千八百九十六萬二千八百一十八元七角六分繼續追繳,返還被害單位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郭文貴公司被法院判處罰金600億

     2018 年 10 月 12 日上午,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今年 8 月 20 日公開開庭審理的被告單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郭漢橋、趙大建強迫交易,被告人趙大建、單蔚良、楊英、呂濤挪用資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決認定被告單位及五名被告人罪名成立,並分別依法判處相應刑罰。宣判後,五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對該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在合議庭主持下,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表示不知情,未提出異議;被告人郭漢橋、趙大建、單蔚良、楊英、呂濤及其辯護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同時提出被告人的行為系郭文貴授意或指使,系從犯,且到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請求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五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認為其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並在最後陳述中對辦案機關依法文明辦案表示感謝。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一、強迫交易事實     2008 年至 2014 年,被告單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政泉置業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16 日更名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政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郭文貴(在逃)為進入金融證券領域,決定以政泉公司的名義收購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民族證券)的股權並實現控股。為排除收購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礙,郭文貴找到時任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另案處理)幫助解決,馬建表示同意。同時,郭文貴指使時任政泉公司投資顧問的被告人郭漢橋、時任民族證券董事長的被告人趙大建具體負責收購事宜。在收購民族證券股權及增資擴股過程中,郭文貴經與馬建共謀,由馬建以國家安全部發函或派員的方式進行干預,郭文貴還指使被告人郭漢橋、趙大建直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直接施加壓力,威脅、排擠競爭對手,最終使政泉公司實現控股民族證券的目的。具體事實如下:     2009 年,郭文貴獲知石家莊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4 日更名為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家莊銀行)欲轉讓其持有的 6.81% 民族證券股權的消息後,指使被告人郭漢橋、趙大建具體負責操作收購該部分股權。因民族證券股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集團)不願放棄收購,郭文貴遂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