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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貴強買民族證券內幕曝光(組圖)

 
     【法庭調查披露了郭文貴借助原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等人力量,通過逼迫威脅競爭對手等手段取得股份,進而逐步控制民族證券,並挪用20.5億元資金的全過程】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政泉控股實際控制人郭文貴與時任政泉控股投資顧問郭漢橋、時任民族證券董事長趙大建共謀,決定以政泉控股的名義收購民族證券股權。圖/視覺中國

  【財新網】(記者 崔先康)涉郭文貴系列案近日繼續開庭。820日上午,郭文貴實際控制的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政泉控股)及系列高管強迫交易、挪用資金案在遼寧省大連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法庭調查披露了郭文貴借助原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等人力量,通過逼迫威脅競爭對手等手段取得股份,逐步控制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民族證券)並挪用20.5億元資金的全過程。

  在20日的庭審中,政泉控股作為單位被告,郭漢橋、趙大建、單蔚良、楊英和呂濤等郭文貴旗下公司多位高管為被告人。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政泉控股實際控制人郭文貴與時任政泉控股投資顧問郭漢橋、時任民族證券董事長趙大建共謀,決定以政泉控股的名義收購民族證券股權。為排除收購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礙,郭文貴找到時任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幫忙,郭文貴、馬建分別指使有關人員採取威脅等手段,多次強迫有關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或者放棄增資計畫,最終使政泉控股所持民族證券股權增至84.4%。檢方指控,至案發,政泉控股通過上述涉嫌強迫交易犯罪行為獲利119.04億元。

  大連市檢同時指控,完成對民族證券控股後,20149月至12月,郭文貴與趙大建、楊英、單蔚良共同策劃,利用趙大建擔任民族證券董事長、楊英擔任民族證券財務總監、單蔚良擔任民族證券副總裁的職務便利,並夥同郭文貴實際控制的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盤古氏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呂濤,將民族證券自有資金挪出歸郭文貴安排使用,用於還款、還貸和其他經營活動,造成案發前尚有17.41億元未歸還。
  這是涉郭文貴的系列案中走入審判程式的最新一起。2017年以來,在大連、開封等地,多起涉及郭文貴的系列騙取貸款、騙購外匯及票據承兌等案件開庭並宣判。

強買成為民族證券股東

  根據財新網此前報導,2009年左右,在盤古大觀及金泉廣場等房地產項目上稍有余裕的郭文貴,開始將目光放至現金流更充裕的金融機構。此前的20084月出臺的“一參一控”等規定使得郭文貴嗅得商機,並將目光瞄準民族證券。

  200912月,政泉控股前身北京政泉置業有限公司(下統稱政泉控股)以2.91億元受讓石家莊商業銀行持有的民族證券6.81%的股份,交易的市淨率為2.75倍。當時石家莊商業銀行為民族證券第四大股東,200912月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出讓上述股權。但具有優先受讓權的首都機場、東方集團等其他股東均未參與摘牌。2010613日,中國證監會批復了這一交易,政泉控股方浮出水面。

  據大連市檢的指控,2009年,郭文貴獲知石家莊商業銀行欲轉讓其持有的6.81%民族證券股權的消息,為收購該部分股權,郭文貴指使郭漢橋、趙大建負責具體操作。因民族證券股東東方集團不願放棄收購,郭文貴找到馬建,二人分別指使郭漢橋和時任國家安全部十三處副處長高輝,多次到東方集團威脅該集團董事長張宏偉,強迫東方集團放棄優先購買權。

  庭審中出具的郭漢橋、趙大建等人的證言顯示,2008年因為“一參一控”政策的出臺,首都機場集團必須處理民族證券股份,郭漢橋和趙大建認為是轉入金融行業的好機會,建議郭文貴收購並獲得當場同意後,趙大建提出存在的困難,因小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不放棄難以收購,再者政泉控股是私企,證監會一部不會同意沒有資質的民企也收購國資。“郭文貴就說,他和安全部副部長馬建是好朋友,如果有人跟我們競爭或者阻攔收購,就找馬建出面。”

  此後,趙大建向郭漢橋、郭文貴提供了民族證券小股東石家莊商業銀行出售股權的資訊。郭漢橋表示,“郭文貴命令我立刻著手辦理。東方集團的張宏偉不放棄,我和趙大建找張宏偉談的話。”

  面對中途殺出的郭文貴,東方集團被迫退出。張宏偉的證言表示:“我集團和石家莊商業銀行談好了收購股權的條款,準備了充分的資金,掛牌公示的最後一分鐘,政泉公司報名摘牌和我們競爭。第二天,國家安全部高輝副處長等人,對我明確表示說不要和政泉公司再競爭,放棄優先購買權,一直以國家利益至上為由,給我壓力,最後我們被迫放棄收購。”

設置苛刻出讓條件控股民族證券

  以取得石家莊商業銀行持有的6.81%民族證券為跳板,一年後,郭文貴又取得了民族證券大股東首都機場集團持有的61.25%股份。

  由於民族證券的第一大股東首都機場還控制有金元證券,201012月,首都機場宣佈轉讓61.25%的民族證券國有股權。2011113日,這筆股權於北京產權交易所掛牌,掛牌價為16億元。這一價格被認為是“白菜價”。

  掛牌通告顯示,評估基準日為2010630日,民族證券淨資產帳面價值17.81億元,評估值為25.04億元。當時即有媒體指出,未上市券商的股權轉讓,普遍的轉讓價為市淨率的2-3倍。如果按一年前政泉控股受讓石家莊商業銀行手中民族證券股權時的2.75倍市淨率計算,首都機場手中的民族證券股權至少應該值30億元以上。

  但是,首都機場對競買者設下高門檻,即由三家以上國有獨資企業(非金融機構)組成聯合受讓體,每家企業實收資本不低於500億元,2009年末淨資產不低於2000億元。這基本是一個無法滿足的條件,導致民族證券掛牌期滿時,無人摘牌。而具有優先受讓權的五家原股東中,只有郭文貴的政泉置業提交了受讓申請。經過證監會批准,政泉置業一躍成為民族證券第一大股東,合計持股68.07%。後郭文貴通過增資,將股比提升至84.4%

  這一過程的幕後也是馬建等人的強勢干預。檢方指控,2010年,在首都機場轉讓其持有的61.25%民族證券股權的過程中,郭文貴與馬建共謀,指使高輝、郭漢橋到首都機場與公司負責人等談話進行威脅,迫使首都機場違反公平競爭原則,設立有利於政泉控股的受讓條件。郭文貴在得知東方集團有意參加本次收購後,通過馬建等人直接找到張宏偉談話製造壓力,指使高輝和郭漢橋、趙大建到東方集團進行威脅,迫使東方集團再次放棄優先購買權。

  庭審中郭漢橋的證言顯示,首都機場的出讓條件是由政泉控股方面設置的。“郭文貴讓我設置受讓條件,排除其他公司參與競買。條件非常苛刻,變相就是要將股權轉給政泉。因為安全部高輝等人出面,首都機場不敢對抗,就被迫按照我們設置的受讓條件。”

  首都機場手中的股份掛牌後,郭漢橋和趙大建等人再度出面做工作,讓各個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郭漢橋表示:“只有東方集團的張宏偉堅決不放棄,為這事我找過他最少三次,每次都實施了威脅,張宏偉還是不放棄。郭文貴說他會讓安全部的人再去向張宏偉施加壓力。”

  在馬建等人的壓力下,張宏偉最終再度被迫放棄。他表示:“馬建又因此事多次約我見面,讓我放棄收購,我集團迫於壓力,放棄了收購。”

  據《財新週刊》此前的報導,一位元熟悉民族證券的業內人士也向財新記者證實,在首都機場股權轉讓以及後續增資中,有安全部官員上門找到民族證券的主要股東,“他們態度很好,出示了身份和介紹信,稱郭文貴的公司是他們的合作夥伴,希望關照,價格低一些,以後不會虧待你們這些股東。”(詳見《權力獵手郭文貴》)

  2013年,經郭文貴積極推動,民族證券召開股東會,決定分兩批增資擴股,在政泉控股第一批增資完成後,郭文貴指使趙大建以民族證券的名義,向原定參加第二批增資的東方集團等公司發函要求不得增資。檢方指控,在遭到東方集團拒絕後,郭文貴和馬建指使趙大建、高輝到東方集團威脅張宏偉,強迫東方集團放棄了增資。2014年,政泉控股所持民族證券股權增至84.4%

  檢方指控稱,經鑒定,至案發政泉控股通過上述強迫交易犯罪行為獲利總金額為119.04億元。
挪用20.5億元

  民族證券的現金流是郭文貴覬覦的主要目標,在控制民族證券後,他把民族證券當成了自己的“提款機”。

  檢方指控,20149月至12月,被告人趙大建、楊英、單蔚良在未經民族證券股東同意、未召開董事會的情況下,經單蔚良聯繫,以民族證券與恒豐銀行簽訂同業存款協定為掩護,與恒豐銀行私下簽訂《委託定向投資業務合作協定》作為“抽屜協定”,恒豐銀行根據民族證券指令,將20.5億元資金以購買單一信託產品的形式轉給四川信託。之後,郭文貴指使盤古氏公司副總呂濤,通過光明石業等公司與四川信託簽訂單一信託貸款合同的方式,將20.5億元全部挪出。在郭文貴的安排下,其中19.5億元被轉移至盤古氏公司和其控制的鄭州裕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鄭州裕達國貿酒店有限公司等,用於還款、還貸和其他經營活動;另有1億元經郭文貴同意挪用給光明石業使用。

  庭審中檢方出具的趙大建證言顯示:“20149月份,郭文貴要求我們民族證券的高管為其融資……郭文貴指的融資的意思就是民族證券的自有資金供郭文貴個人和其實際控制的公司使用。郭文貴要把民族證券作為一個錢袋子,隨時缺錢隨時使用。”

  據財新記者之前的調查,民族證券該筆20.5億元資金的違規使用最終被發現,在2014年度財報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具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民族證券20141231日帳面列示在恒豐銀行存放的20.5億同業協定存款。會計師事務所在執行函證程式時,僅取得了該行資金運營中心出具的《資金證明》,未能取得符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詢證函。

  20159月,因上述20.5億元被挪用等問題,民族證券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截至201618日,上述七筆信託投資計畫合計20.5億元全部到期,今日庭審中檢方表示,案發前,該筆20.5億元資金尚有17.41億元尚未歸還。
五被告認罪悔罪

  在庭審的法庭調查階段,對於被指控的犯罪事實,除單位被告政泉控股的訴訟代表人賈鑫表示其不清楚、不知道外,郭漢橋、趙大建、單蔚良、楊英和呂濤等五名被告人均表示指控屬實,認罪悔罪。

  在法庭辯論環節,郭漢橋的辯護律師表示,郭漢橋系從犯,在強迫交易犯罪過程中僅起次要作用,被告人雖然按照郭文貴的要求和尊崇郭文貴等人的指令,對張宏偉及首都機場進行了威脅,施加了壓力,但相對於本案其他人,郭漢橋的主觀惡性不深,其行為只起到了輔助作用,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郭漢橋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誠懇,符合酌定從輕量刑的條件。


  趙大建的辯護人表示,趙大建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強迫交易罪、挪用資金罪無異議,且當庭及此前多次表示真誠的認罪、悔罪;趙大建具有法定的酌定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處罰的情節,請求法院在量刑時予以充分考量;且趙大建自願認罪,未實際獲利,並積極追查、追款的行為,挽回了數億元的經濟損失。

  單蔚良的辯護人表示,單蔚良系從犯,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系坦白;案發前積極督促用款企業歸還資金,減少了民族證券的損失。楊英的辯護人表示,楊英系從犯,到案後即坦白了犯罪行為,自願認罪,請求酌情從輕處罰。呂濤的辯護人表示,呂濤系從犯,在挪用資金的共同犯罪中,呂濤起到了次要、從屬、幫助和輔助作用,且參與程度較低,主觀過錯小,到案後如實供述、認罪態度好,建議法庭從輕處罰。

  上午庭審結束時,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將在休庭後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進行評議,擇期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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